根据《甘肃省“一卡通”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我县民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等五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政策依据。《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民发〔2021〕93号)和《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张民发〔2022〕66号)。
(二)补贴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确认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对象类型分为全额和差额两类。2025年全额保障对象标准为700元/月.人;差额保障对象家庭月保障金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一家庭月收入。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保障,2025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5元/月.人,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465元、442元、90元、70元。
(四)补贴发放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入户调查(村、社区配合)→乡镇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局确认并委托乡镇长期公布→救助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由财政所上传发放表册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保障家庭“一卡通”账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1〕94号)、《张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民发〔2022〕67号)。
(二)补贴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分三部分即基本生活补贴、照料护理补贴和丧葬费补贴。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910元/月.人,农村605元/月.人。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150元/月.人,半护理310元/月.人,全护理451元/月.人。
3.丧葬费标准:参照特困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费全自理一年的发放标准。
(四)补贴发放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乡镇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入户调查(村、社区配合)→乡镇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局确认并委托乡镇长期公布→救助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花名册,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由镇财政所上传发放表册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保障家庭“一卡通”账户。
三、临时救助金
(一)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张掖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张政发〔2021〕60号)
(二)补贴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和因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
(四)补贴发放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乡镇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入户调查(村、社区配合)→乡镇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局确认并委托乡镇长期公布→救助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由镇财政所上传发放表册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家庭“一卡通”账户。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21〕26号)、《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民发〔2022〕11号)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脱贫户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
(三)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和脱贫户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二 级和肢体、视力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四)补贴发放流程。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受理;3.县残联审核;4.县民政局审定合格后当月计发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由镇财政所上传发放表册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电〔2022〕67号)、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张民发〔2022〕22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补贴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每人每月1400元。
(四)补贴发放流程。
1.由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调查并审核。
3.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基本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由镇财政所上传发放表册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补贴资金按月直接拨付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一卡通”账户。